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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裁判文书健身器材、体育器材、体育用品、康体设备、娱乐器材、安全地垫、环保产品、运动服装、户外运动用品生产、销售;体育设施BWIN必赢登录入口、体育健身场地、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;健身设施、体育设施管理及咨询服务;机械加工,货物及技术进出口(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及技术的除外);道路货物运输;木制品的生产、销售。(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原告(反诉被告)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昊康公司)与被告(反诉原告)武汉科源兴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科源公司)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作出的(2015)鄂武经开民初第01105号民事判决书,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(2016)鄂01民终7992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撤销原判决、发回本院重审。本院于2017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,于2017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昊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婷,科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俊到庭参加了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